皖财资函〔2023〕199号
颁布时间:2023-09-14 08:41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省种子管理总站资产处置的函》(皖农计财函〔2023〕6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种子管理总站一台收割机(账面原值149.85万元),经专家鉴定为淘汰不再使用,申请报废处置。该事项已经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经你厅审核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种子管理总站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4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资产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种子管理总站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种子管理总站资产处置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收割机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49.85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