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3〕171号
颁布时间:2023-08-28 08:4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你委《关于商请同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函》(皖卫函〔2023〕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疾控中心等5家单位一批资产(账面原值17655.08万元)报废处置事项,你委已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该批资产报废处置。
1.省疾控中心:办公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等206件资产,账面原值902.028万元。
2.安医一附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磁共振成像系统等59件资产,账面原值3212.3739万元。
3.安医二附院:彩超1台,账面原值136.79万元。
4.省肿瘤医院:超声电子胃镜等913件资产,账面原值1957.6万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账面原值3835.062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8195.58平方米,账面原值3530.8554万元;电梯3部,账面原值20.9682万元;燃气蒸汽锅炉2个,账面原值283.2388万元)。
5.省立医院:电子结肠镜等4318件资产,账面原值7611.23万元。
上述拟报废处置的资产,其中属于电器电子产品的,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执行;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单位自行组织拆除;其他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二、请你委督促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8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资产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健委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卫健委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设备等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7655.08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