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3〕215号
颁布时间:2023-10-19 11:24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你局《关于商请同意安徽省医疗保障监管事务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等2家单位处置一批资产的函》(皖医保函〔2023〕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医疗保障监管事务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等2家单位资产报废处置事项,单位已组织专家论证,且经你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同意该批资产报废处置。
1.省医疗保障监管事务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无形资产“安徽省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账面原值119.9万元。
2.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服务器等一批固定资产共计46件,账面原值646.425万元。
二、上述拟报废处置的资产,其中无形资产由你局自行组织处置;其他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三、请你局督促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9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资产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医疗保障监管事务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等2家单位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医保局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医保局 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设备等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766.325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