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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沪财发〔2023〕15号

颁布时间:2023-11-17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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