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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政府驻广办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3〕252号

颁布时间:2023-11-14 08:3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政府驻广办:

你办《关于商请批准海口市银湖路6-1号房屋公开拍卖的函》(皖政穗办函〔202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办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银湖路6-1号海乐花园1号楼房产(面积约650平方米、账面原值243.75万元)处置事项,已经你办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并报省政府机关党组批复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同意上述房产对外公开出售。

二、上述房产处置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你办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出售。

三、请你办依法依规做好房产处置工作,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4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房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政府驻广办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政府驻广办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房产

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

账面原值:243.75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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