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房管联〔2023〕676号
颁布时间:2023-12-14 发文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