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3〕290号
颁布时间:2023-12-20 18:41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管局:
你局《关于商请公开处置省直机关老旧公务用车的函》(皖管函〔2023〕1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局申请公开处置省直机关28辆公务用车(账面原值776.7321万元)事项,已经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并经你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其中:报废处置5辆、出售处置23辆。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局意见。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你局会同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0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有关省直单位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管局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处置省直机关 公务用车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车辆一批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776.7321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