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3-12-27 09:49:26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商务厅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920万元。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额度,协调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报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