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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皖财金〔2023〕1241号

颁布时间:2023-11-24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金〔2023〕83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和《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预拨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结算2022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1100313农林水”。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支和登陆预算指标。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你局于2024年2月15日前,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资金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表

3.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下达情况表

4.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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