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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

宁财(绩)发〔2024〕234号

颁布时间:2024-07-09 18:39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暨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宁财(预)发〔2024〕212号)及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审

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覆盖新增政策及所有财政预算支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

(一)事前绩效评估。

1.各部门(单位)预算申报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指南〉的通知》(宁财(绩)发〔2022〕376号)要求,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300万元及以上部门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1模板),并随同“一上”预算报财政厅。

2.部门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或者自行评估的方式,对立项必要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与指南保持一致)

3.如聘请专家,需五名或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至少含一名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的专家、两名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的专家,专家可以外聘,也可以由本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4.在部门评估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预算处对新增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项目是否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选择不少于3个重大新增项目,组织开展重点事前绩效评估。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

按照财政部考核要求,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部门职责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是指部门按照自治区“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在一定时期内预期所要达到的整体目标,是部门基本支出和此项职责下的各个预算项目共同达到的绩效效果。主要结合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计划目标合理确定。(见附件2)

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在年度内预算执行预期所要达到的目标,是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共同达到的绩效效果。主要包括结转资金、结余资金、预算调剂、绩效目标调整四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三)项目绩效目标编制。

1.各部门(单位)预算申报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有项目要规范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包括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否则不予入库。

2.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畴和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等,一般用绝对值表示。如:“举办培训班次”“培训学员人次”“新增设备数量等”。

(2)质量指标:反应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预算目的、水平和效果等,一般用百分率表示。如“培训合格率”“研究成果验收率”等。

(3)时效指标:反应预期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需确定整体完成时间,或关键性时间节点、工作开展的周期或频次等。如“主体工程完成时间”、“合同履约及验收时限”、“助学金发放周期”等。

(4)成本指标:反应预期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应填列单位成本,包括补助、补贴类标准、补贴资金成本等,对无法拆分核算单位成本的任务,可设定分项成本控制数。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

(5)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引领行业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如“产业增加值”、“人均收入增长率”等。无直接经济效益的公益类项目,可不填列此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用于体现项目实施当年及以后若干年在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服务民生大众、维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履职或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效益。如“下岗职工再就业率”、“扶持中小企业效果”、“适龄儿童入学率”等。

(7)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对环境改善作出的贡献,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以及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生态效益。如“污水排放减排量”、“绿化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等。

(8)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项目的实施对单位或社会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实施在产生成果转化主要效益的同时,在人才培养、研发能力提升等方面对单位或社会持续发展也产生影响的,可设置“人才培养数”、“专利申请数”等指标。

(9)满意度指标:反应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及其他相关群体的认可度。一般适用于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及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政策)。对于设置满意度指标的政策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开展满意度调查或者其他收集满意度反馈的工作。如“受训学员满意度”、“社会公众投诉率/投诉次数”等。

(10)设置绩效指标值。定量指标值应包含计量单位。绩效指标值主要依据或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设定。

(四)预算“一上”环节。

1.基础资料填报。各部门(单位)认真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4)。按照审计要求,各部门要将2024年开展的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传至项目申报的附件内。

2.绩效目标审核。各部门预算处进行初审,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进行复审。

3.审核内容及重点。

(1)审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职责绩效目标审核确定后原则不再更改。

(2)审核立项依据、项目标准、资金测算、项目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等,即是否立项合理,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是否有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是否有具体的资金测算方案和项目支出(实施)标准等。

(3)审核项目支出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预算绩效目标即项目实施期内整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即申报项目预算当年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注明项目安排的资金量、项目建设内容、预期达到的效果和效益等。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的实施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相同。

(4)“一上”环节重点审核项目三级绩效指标,即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5)审核《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部门将绩效评估报告上传至项目申报的附件内。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评估报告要有第三方机构盖章或专家签字。对于办公用房修缮类项目,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可作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6)分级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和对市、县(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5.其他。上述内容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退回部门限期整改后再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项目库,进入下一阶段预算编制环节。

(五)预算“二上”环节。

1.程序审核。各部门预算处审核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如需修改完善退回部门(单位)修改。

2.重点审核。预算“二上”环节重点审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三级绩效指标和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编制要求,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和指标值进行审核。

3.其他。上述内容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部门在限期内整改后重新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因项目调整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确需变更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政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二、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按照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的原则,请各部门(单位)务必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批复、下达及公开工作。

(一)预算绩效目标批复。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一并批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数据中提取。

(二)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各部门要在财政厅批复绩效目标之日起二十日内,主动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所有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在同一网址予以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三)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下达。

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部门在下达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时,要同步下达所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要与年初批复内容保持一致。分期分批下达的,直至最后一期(批)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的总和,须与年初绩效总体目标及指标一致。年度执行中发生预算调剂或绩效目标调整的,要按照预算调剂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后再下达资金及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分工。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以开展2025年预算编审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监控存量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严格根据审核结果安排预算,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与项目单位的责任,将绩效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内部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和管理流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硬化绩效管理应用约束。

(三)做实基础,提高质量。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要注重预算绩效编制基础工作,认真组织事前绩效评估,拧紧事前评估“水龙头”,防止指标设置不完善、不够细化量化、指标与政策贴合度不够、逻辑分类不准确等问题,提高编制质量。

(四)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和本级各部门之间、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各处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积累经验。

附件: 附件1: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等

附表2-4: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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