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农)发〔2024〕107号
颁布时间:2024-04-22 17:21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等五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等。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6.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1)
附件8.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附件9.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
附件10.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