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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自治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报告

宁财发﹝2024﹞33号

颁布时间:2024-02-08 14:3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更好地配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选取了部分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现提请自治区人大审阅。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我们着重选取了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事业,以及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规范的项目共计72个,涉及财政资金1245.9亿元。按照四本预算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2亿元,社保基金预算1137.3亿元(其中:收入预算598.8亿元,支出预算538.5亿元)。按照项目功能分类,除社保基金预算外,其中:乡村振兴类11.5亿元,占10.6%;生态环境保护类11.5亿元,占10.6%;教育科技与文化旅游类33.6亿元,占30.9%;社会保险与就业类22.8亿元,占21%;交通运输类20.1亿元,占18.5%;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9.2亿元,占8.4%。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着重描述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以及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分项指标,旨在体现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内涵性质,并且能够全面反映各部门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汇总编制涉及重点项目按领域、项目分类整合汇总,并进行同口径比对,与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支出数据有所出入,主要是统计口径差异所致。

特此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厅绩效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李时珍  联系电话:0951-506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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