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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部分重点专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沪财采〔2024〕16号

颁布时间:2024-08-14 14:39:26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实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队伍,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重点专业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专业范围

为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本次招聘范围为评审需求较大或专家资源相对紧缺的部分重点专业,主要涉及市容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社会公共安全、医疗服务、法律咨询、物业管理、消防设备、警用装备技术、家具用具、污染治理、建筑物爆破与拆除等专业方向。(详见《上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024年公开招聘重点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根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结合本次专家招聘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重点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年龄在6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属于本次重点招聘专业的申请人,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的,经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两名以上本市在聘评审专家推荐,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以下简称网站)首页,点击“专家注册”进入网上申请流程,并根据《注册指南》要求,于申请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时前,完成以下全部步骤:

(一)注册账号:使用本人实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注册网站账号。审核阶段,网站将对实名身份信息进行大数据认证,虚假或错误信息将视作无效申请。

(二)完善资料:申请人登录账号,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履历、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以及回避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基本要求如下:

1.在职人员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相符,社保从分公司缴纳的视作相符。

2.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须完整体现证书性质、发证单位、发证时间、姓名、专业、资格等信息,如为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回避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4.以上部分关键信息建议申请人通过“随申办”中的“个人信用报告”“天眼查”等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个人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将影响最终的审核结果;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照《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上传申请表:网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家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均需下载打印该表,并交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站。

1.退休满3年且无其他任职单位的人员无需单位盖章;

2.非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请重点招聘专业的,还应同时填写并上传《单位推荐表》或两名以上本市在聘评审专家的《推荐信》(表格模板详见网站页面)。

(四)提交申请: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人可向市财政局正式“提交入驻申请”,并进入“待审核”状态。

1.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随时“撤回报名”或“保存草稿”,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入驻申请”。

2.已提交的申请在截止时间之后,将无法“撤回报名”。

3.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入驻申请”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审核名单范围。

申请过程中,请仔细研读本通知要求以及《注册指南》中的操作说明,如仍有疑问,请于法定工作日早8点至晚8点致电网站客服电话95763,或通过网站首页右侧“咨询小采”智能客服进行咨询。

四、评聘方式

市财政局将对进入审核范围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核验,并成立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市财政局预计于10月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并组织任前培训。对公示无异议且通过任前培训考核的人员,市财政局将正式发布聘用通知,聘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未聘用人员的网上申请材料,网站将统一退回,不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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