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4〕23号
颁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12月6日
原文地址: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2/t20241218_3949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