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
颁布时间:2024-12-24 10:03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81a9dfdce483486a949bc1ffd19b3a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