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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财税》备考冲刺必背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文。2020高级经济师考生们赶快抓紧时间,在考前背一背吧!
第5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要交税!)
(1)代销业务: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的特殊处理。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提供应税劳务
【注意】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不属于征税范围。
(2)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三)销售服务(7项):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9%)
(1)陆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注意】连人带运输工具的属于交通运输业、仅提供运输工具的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2.邮政服务(9%)
(1)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特殊服务
(3)其他邮政服务
【注意】“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9%)
(2)增值电信服务(6%):
3.建筑服务(9%)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修缮服务针对的是不动产。
4.金融服务(6%)
(1)贷款服务
【注意】融资性售后回租: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所有权”取得的收入。
5.现代服务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注意】
(1)“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过桥、过闸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6.生活服务(6%)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1)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1)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注意】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七)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注意】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八)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兼营:纳税人多元化经营,增值税不同税目混业经营,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分别核算分别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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