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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基本特征
财政的基本特征是财政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属性,主要表现为分配主体、分配对象和分配目的的不同。
(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分配主体是指分配的决定者。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这是因为:
①财政分配以国家为前提,国家决定着财政的存在、发展和分配范围。非国家为主体的分配都不属于财政分配。②在财政分配中,国家处于主动的支配地位。国家是财政分配活动的决定者和组织者,财政收入的来源和规模,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都决定于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⑧财政分配依据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利,有法律规定做保证,因而财政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2)财政是以社会产品为客体的分配。分配客体是指分配的对象。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但是真正能纳入财政分配的只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从财政分配的价值形态看,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M,由此构成财政资金的主要内容。在特定情况下,财政分配也包括一部分劳动报酬V和一部分补偿基金C.
(3)财政是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共同需要为目的的分配。财政分配的目的就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要。在现代社会,国家利益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是国家职能之所在。因此,财政分配的目的除了保证国家执行其统治职能的需要外,还包括满足公共设施建设、文教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需要。
(4)财政分配的形式——包括实物、力役形式和价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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