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北京高级经济师考点“股东及股东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31 10:30:58 字体:

关于北京高级经济师考点“股东及股东权利”,相信很多考生都会复习到,下面是该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

(一)股东

1.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公务员等),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法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二)股东权利

有关股东权利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建议和质询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7.股利分配请求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9.临时提案权 ;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11.申请法院解算公司的权利;

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此外,股东还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相关推荐:

2017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评审通知汇总

2017高级经济师报考|评审信息查询汇总

2017年高级经济师各地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高级经济师考试网上辅导火热招生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