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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概念和范围
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己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现行采用的股票公开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上网定价发行方式。这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向作为股票唯一“卖方”的主承销商买入股票而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2.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按照规定配售股票。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根据《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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