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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人职[2005]13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9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专业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客观、公正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加快开发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级经济专业人才,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考试与评审
从2005年起,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考试
1、凡符合《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2]19号)规定的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均可申报参加考试。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或中央驻豫单位初审后,统一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省职改办审查合格者,转交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委会具体安排参考事宜。
2、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不分专业,统一试卷,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主要内容为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及相关实务。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经营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的情况,运用相关知识、法律和法规分析、判断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2005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1:30,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
5、考试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根据考试情况制定,合格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二)评审
1、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仍按省人事厅豫人职[2002]1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建立评委会专家库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下发资格文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需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评聘分开),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能力和水平,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二)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答辩。
(三)评审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考试另外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是我省改革经济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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