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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高级经济师其他注意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02 09:37:22 字体:

2017年北京高级经济师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本年度考试大纲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须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下载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三)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70元。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申报条件中所称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1.全日制毕业生

(1)博士毕业当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2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硕士毕业满2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3)本科毕业满5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非全日制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的财经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非财经类中级职称满10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专科学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财经类中级满8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②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工程师、馆员等)8年并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③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满10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3.报名条件(七)中已取得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须从取得资格之后开始计算。

(五)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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