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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象山县2017年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通知已公布,具体内容见下文。
浙江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务类增加能力测评。从2017年度起,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预计于7月在杭州市统一举行。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改革专业理论要求。为引导专技人员把论文写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今年起,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同时,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其中,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另行通知。大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要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6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四)个人2016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但不得增页、附页;《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对象材料要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能上报。
(三)申报形式。今年的申报程序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和中央单位委托人员材料应提交省人才市场,并由其组建中评委进行推荐(联系电话:0571-88395066、88399933)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0)
(二)2016、2017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将暂停2018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好关。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对象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将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从今年起,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目录,不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均由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如在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同时,对审核推荐工作进行评估打分。如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材料报送拖沓、资格审查差错,或中评委推荐质量水平低下的,将要求限期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下一年度推荐权。
(五)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今年新增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于9月1日前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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