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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和省里授权我市组织评审的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经济等系列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按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需进行部分调整,为保证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一)政策规定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其中,实行按岗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应按要求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
3.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5.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全国已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评审工作。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和省里授权我市组织评审的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经济等系列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按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任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低于20学分。
4.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5.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6.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7〕44号)规定,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推荐要求及审查责任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均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和信息填报(系统使用技术咨询电话0531-81919792),并生成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此表替代了之前的“评审表、评审简表、评审一览表”,实行三表合一申报)报送材料的要求按《威海市职称申报评审报名手册(2017)》的规定办理,报名手册可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下载。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事业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民主评议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2)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非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要按规定拟发公示通知(注明公示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并将推荐人选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采取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利用单位网站、信息化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由单位将上述公示资料建档备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应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随评审材料上报。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须重新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建立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用人单位负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填写资料要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结论为准。在学历审查时,未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的单位,要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主管部门负责认真核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是否合规等;呈报部门负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办理意见、签字、盖章等手续是否合规完备,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按规定呈报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把关、分类、整理和准备工作。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申报省高评委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时间、报送地址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转发省高评委报送材料通知要求执行。近期请及时对照《2017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附件4),到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网站(省直主管部门)查看评审申报通知,及时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2.推荐申报市中级职称评审和省授权我市组织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呈报;推荐申报市初级职称评审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呈报。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时间、报送地址,待正式通知下发后确定。
3.推荐申报区市初级职称评审和市授权区市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的,由区市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呈报。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时间、报送地址,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逐级审核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材料报送要求和评审结果等信息,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做好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对照评审条件、申报要求,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建立守纪承诺、全程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和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指导监督,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认真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
(二)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纪检规定。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诚信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3.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
4.2017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
5.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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