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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高级经济师申报渠道有哪些?
根据《青岛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2017年青岛高级经济师申报渠道如下: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各区市、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的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管理。
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市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指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青岛恒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下同)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通过存放档案的市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管理。未在市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关系由工作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逐级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参加省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我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4号)规定,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自进站(基地)以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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