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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安徽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通知》可知,2017安徽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如下: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和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皖人社秘〔2017〕304号和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文件的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1.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17年度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2.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3.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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