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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西2017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已公布,具体如下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
《2017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7〕11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与研究、企业管理与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会、金融等各类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企业管理研究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社会保障类、财会金融证券类、工程经济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其他经济管理类。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高级经济师评审专业范围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须任经济师满5年,即为2012年任经济师;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经济师,即为2015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6、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中专的,要求中专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13年;第一学历为大专的,要求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12年;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10年;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8年;第一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2、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骨干完成的项目总结、行业标准、软课题总结、调研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3项以上。其中,学术论文至少1篇,作为答辩内容。替代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作为答辩内容。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论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四、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科技进步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一等奖励(对于市、县人员适用)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功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学术、技术水平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骨干完成的项目总结、行业标准、软课题总结、调研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4项以上。其中,国家级学术论文至少1篇,作为答辩内容。替代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作为答辩内容。
五、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审核,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5、设立绿色通道。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资格后未按有关规定聘任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
6、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依据。
7、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
8、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
9、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要求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注明3项内容。一是全面评价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二是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三是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落款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
(4)答辩论文一式5份。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打印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表头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打印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表头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6)近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一式22份。表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论文、论著、课题总结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装订1册,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个人获奖等证书原件。
(10)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10、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
(1)申报人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审核反馈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市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本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经市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省级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公章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并统一报送。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省经信委网址: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话:0351-3046154
(3)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收审材料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
报送地址:山西经贸宾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4号,总台电话0351-3040015)
省经信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351-3046154
11、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以市为单位报送。评审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后3个月之内到省经信委领取入档。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5)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意见中涉及的材料,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填写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就材料填写做出如下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
1、申报人员须用A4大小的评审表,以便存入档案。
2、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1-8页,单位审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
3、第9页答辩情况由答辩组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第10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对考核情况要求逐年注明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11页工作(聘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写清被推荐者的遵章守法、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推荐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其表中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并加盖公章。
5、第11页推荐单位意见,由负责审查呈报评审材料的部门填写。市属人员由各市经信局填写盖章,市人社局加盖公章;省直单位所属人员由各厅局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厅局人事处(干部处)公章;要对被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加以说明,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初步评价。
6、第12页分别由省经济高级职务评委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填写。
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
1、要按规定的分类整齐装订,并加注页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必须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填齐,并标明页次、页数。
第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答辩论文1份。
第二类:学历证件复印件。指国家教育部所承认的各类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类: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复印件。指国家及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所颁发的经济中级证书及聘任证书。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件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等方面的获奖成果,无个人证书的要求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如系集体奖,须填写《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课题总结等。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编著,或作为主持、主要骨干完成的项目总结、行业标准、软课题总结、调研报告等。所附论文(论著)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书号)入选的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总结最多不超过5篇。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经济管理和经济研究活动中所完成的重大工作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必须为个人证件)指立功、劳模、先进工作者以及其它荣誉性的奖励证件(只选级别最高的一项)
第八类:其它。主要包括有关的考试成绩证件、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报材料时必须带相应原件(各类学历毕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团体证等),待审核后当即退回。
三、《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
1、此表由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者的工作实绩详实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工作经历”栏,初始参加工作为工人的,转入经济专业岗位的起始时间必须分栏填写;职务和单位部门变动必须分栏填写。
2、考评表中的编号暂时不填写,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根据申报顺序,赋予每位申报人员一个唯一的编号。此编号作为申报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各个程序的唯一编号,请申报人员牢记。
3、考评表为A3纸型,不得随意更改变更表样。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撰写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课题总结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4、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的项目、地方标准、论文、论著、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5、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
附件:
附件8:高级经济师信息采集表(无需打印,申报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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