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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上海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可知,2018年上海高级经济师申报范围如下:
在本市企业工作,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不含临时居住证)
1.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2.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3.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已取得其它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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