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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宁波2018年高级经济师实务能力电子化考试时间为7月28日,报名及缴费时间为6月18日至27日,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5日至27日。
关于做好 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实务能力
电子化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67号)要求,现将 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实务能力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考试定于7月28日进行,科目为“高级经济师实务能力”,考试时长为2小时,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二、报考对象。经研究,凡申报实务类、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都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
三、报考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实务能力考试。
(一)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经济相关职业资格,并聘任在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
相关职业资格是指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国际商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经纪人、价格鉴证师、管理咨询师、招标采购师、物业管理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广告师。
(二)未取得经济师资格,但取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考类别及报考资格审查。报考类别分为金融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与物流业、人力资源管理 6 类,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1个类别报考。
报考资格审查采取个人承诺、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在网上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格名称、取得时间、授予部门(单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聘期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相关信息将在考生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进行审查,如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职称申报资格,并按职称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五、测评能力及相关规定。一是对经济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理解经济学公理与经济学定理,掌握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以及经济学基本概念在经济发展各行业中的应用表达。二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应用能力。本次考试重点测评对金融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与物流业、人力资源管理六个专业知识的掌握应用能力。三是对经济发展形势、趋势的把握和行业发展研判能力。主要包括对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性特征的把握,对中国宏观经济、改革与政策的把握,对行业国家最新政策文件的把握和行业发展研判能力。
试题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包括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采取电子化考试方式,由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遵守考场规则及了解相关须知。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入场;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显示器上提示的注意事项或有关须知,并按规定操作电脑和作答;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电子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以及资料、提包等进入座位;严禁将试题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
六、考生报考事项。报考人员于6月18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程序。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的流程和要求,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人员填报完信息,务必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自行修改,交费后不能再作修改。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二)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7月25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相关提示。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类别,填错姓名、证件号或手机号等,在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否则,如发生差错或影响考试等责任由考生自负。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七、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及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经省有关部门核准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成绩合格的人员,将取得《高级经济师实务能力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以“电子证书”形式授予。届时,考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明在3年内用于我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时有效。
九、有关要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发布浙人社函〔2018〕67号通知和本考务通知,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实务能力电子化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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