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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如下:
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提名、系统组织推荐、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组评议、正高经评委会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正高级经济师的申报申请。
2.单位提名公示。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结合申报人的业绩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并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系统评议。
3.系统评议推荐。由各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区组建5名以上管理和专业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或由所在区按行业分类委托相关学科组代为推荐。
4.网络申报。申报人按当年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申报注册,并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位与系统推荐意见等。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格审核通过的,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发放受理号。
5.材料提交。取得受理号的申报人,按照当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规定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属系统(委办局、集团公司、区)集中送相应的学科组指定的受理点。
通过审核并完成资料提交的人员将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
6.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各学科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7.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
8.正高经评委会评审。正高经评委会按照评审标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9.公示和颁证。对正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人员,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下达任职资格通知,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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