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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北京正高级经济师评价扩大试点通知》可知,2019年北京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工作15年以上。
3. 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二)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经济业务工作中,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 从事企业经营发展研究和实践,主持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2. 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起草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从事经济专业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4.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或主持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连续5年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三)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经济业务工作中,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1篇以上应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
3. 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3项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 在企业经济业务工作中,提出并成功实践了新的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或企业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2.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经济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五)申报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 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2. 近3年有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3. 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抄袭论文的。
5.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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