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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已公布,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的学识和水平,促进金融经济进步与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金
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
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精通金融经济业务,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本行业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2.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
3. 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4. 具备指导金融经济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自治区级金融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方案的编制。
2. 主持或参与制定自治区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及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 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金融经济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单位(部门)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长期从事金融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金融领域内2项自治区级以上研究项目,得到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
3.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1项以上自治区级重点课题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4.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是主要完成人。
5. 从事金融经济研究工作,获地州市级以上及本单位(部门)相关专业有关的奖1项的(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 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著)。
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项目书等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被本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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