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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19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来源: 扬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wangweina 2019/05/27 14:07:28 字体:

摘要: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扬州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及网上录入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1日。

关于组织报送2019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工信职称办〔2019〕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职称办,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处,市直工业集团(公司),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和省工信厅(苏工信人事〔2019〕297号)文件精神,经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市职称办同意,现就2019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网上录入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1日。

二、 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经济专业

1、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文件具体内容可在省工信厅网站职称申报系统中查询,也可在扬州市工信局网站职称申报栏目中下载,下同)。

2、 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 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工艺美术专业

1、 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

(四)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提交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均已不作要求。

(六)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 评审报送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石油(电子)工程师、工艺美术师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①《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推荐表》、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1份)、③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近5年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④年度考核(表)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来的考核情况、⑤财务审计报告(仅限财务人员)、⑥奖励文件(批文、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单位盖章)、⑦学历学位、⑧论文2篇以上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的作者是否一致。如是论著,只要求将书面、前言、目录及作者本人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的著作等;期刊: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⑨免冠小2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的姓名采用电脑打印粘贴,手写无效)、⑩其它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日期。

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 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书面材料(见附件,网上可下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经县(市、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市工信局人事处。市直、驻扬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直接报市工信局人事处。

五、 有关要求

1、 下载查询。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在首页“服务平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即可查询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并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上传注意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通知、附件及有关表格也可登录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专题栏目-职称申报”和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下载。

2、 申报范围。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3、 收费标准。申报评审或认定资格评审分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面试答辩的待省通知)。请各地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相关费用。

4、 汇总报送。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部门和市直行业各主管单位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查和预审工作,并进行电子汇总名册(见附件),其辖区范围内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均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集中保管,只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名册》、委托函和《评审表》及评审费用。市直行业各主管单位提供纸质、电子名册和《评审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制止。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5、 联系方式。

(一)江苏省工信厅人事处(职称办):

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专业联系人:袁泉、郭颖;联系电话:025-69652841。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系人:魏先宝、窦志超;联系电话:025-69652851。

(二)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吴海霞,联系电话:0514-80978113;

(三)扬州市工信局人事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市政府大院西楼102室),联系人:陈骥江、柏正安。联系电话:0514-87868151;

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4-87866629。

附件:

附件1: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推荐表

附件2: 系列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3: 申报表

附件4: 学术成果评鉴意见表

附件5: 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

附件6: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申报表

附件7: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8: 主管部门汇总名册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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