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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杭州2019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7月27日,报考人员于7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中评委将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评审费150元/人。
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凡申报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3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测评采取笔试的形式,于7月27日在杭州统一举行,具体考试实施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办,有关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要求等由省人事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1),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8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此外,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五部门关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被列为黄色(含)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的经济管理决策人员,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予出具参评委托书。
三、 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但不得增页、附页;《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对象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三)申报形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办法详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所属单位评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发改局审查核实后统一报送,市级各单位评审材料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统一报送。
四、 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0)。
(二)2017、 2018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2019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好关。中评委、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对象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改局,市直主管部门做好材料审查工作,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均由各县(市、区)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中评委、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目录,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在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五)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要对今年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8月15日前统一报杭州市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发改委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关于评审费收缴。
1. 市中评委评审费。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缴规定,中评委将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评审费150元/人,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上缴中评委,中评委办公室开具发票。
2. 省高评委评审费。
经杭州市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推荐省高评委的人员,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缴采用个人缴费的方式进行,高评委将评审对象花名册相关信息交省人事考试院后,省人事考试院即开通“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参评对象通过系统缴费、申请打印发票和快递寄送,缴费发票抬头为参评对象姓名,不再填写单位名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要求,发票采用到付方式,统一由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代理寄送(流程见附件12)。
联系人:陈元平,85251979
邮箱:
附件内容:
1.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4.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
5.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期刊目录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1.2019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12.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流程图
1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实务能力电子化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全部附件下载地址: 杭发改人事[2019]284号高经文件(4)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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