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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疆2021、2022年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补学公告发布,补学时间为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
关于2021、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补学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提示函》工作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精神,现将2021、2022年度会计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学范围及课时要求
现从事会计系列会计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经济系列财政经济、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
(一)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二)学员注册、登录;完成个人信息,需要完成实名认证;
(三)点击菜单中的“继续教育”-右边蓝色“我要补学”-点击需要补学的年份-选择全部课程-更多-选择专业类型-选择所需课程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进入购买课程的信息页面;
(四)点击购买课程并提交订单。
注:自行缴费购买课程学员需开具发票的,请登录联系相应网校申请发票。
三、补学时间
补学时间: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
四、补学内容及方式
补学内容:综合素质类、技术信息、职业道德、政策理论、法律法规、评估课程、审计课程、管理会计、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财政改革类、财务会计、金融类、基础规范等。
继续教育专业课采取网站授课和在线考试相结合的形式。
五、补学费用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新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中标价格为51元/90学分(公需课0.5元/学分,专业课0.6元/学分)。
六、考核与发证
培训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中心-诚信资料-打印结业证。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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