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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洋浦工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经济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人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
三、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50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结合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
(三)转评人员需转岗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五)“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出具人社部门的审批意见。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站“人才服务—下载专区”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二)提交《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项目计划书、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材料审核责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权威性的网站,对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查重检索验证,引用内容(除本人发表论著)不得超过30%,查重报告需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的学术论著在评审时不予采纳。
(三)申报材料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四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经单位作意见后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申报函;非本省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出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的委托函,方可报送材料参加我省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号楼4楼459—1室(人才四处)
联系人:潘勇,电话:65910971。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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