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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以江苏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最新资格条件及细则为准。
(一)学历、资历基本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供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审验,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截止时间要求。申报评审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等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科目学时为24学时/年,考生可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48学时/年,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取得: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教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申报评审(认定)时间
(一)高级评审材料申报按照省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部署。
(二)中级评审、研究生初定中级、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工作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严禁跨年度评审。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研究生初定中级、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与中级评审工作同文部署。
(三)初定初级工作改为六月前和十月前两个批次。每次认定完成后,应及时向市职称管理部门上报文件备案。
四、申报评审(初定)报送渠道
(一)符合初定初级、员级转助理级、初级转定条件的人员,报至工作单位办公驻地所在辖区(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新沂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部门。
(二)研究生初定中级的,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三)申报中级(含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及以上的人员,经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至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四)实行自主评审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企业单位中的申报人员,报至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五)我市暂无评审条件的中级职称委托外市评审,或者援外(不含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六)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七)外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提供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同意;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中级的,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材料。
五、申报评审(初定)工作流程
(一)发布评审通知。各系列(专业)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最迟于8月底前下发,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和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二)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详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至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资格条件中明确提出受聘要求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的聘用手续;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申报或初定职称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
(三)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受理部门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得将不实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推荐上报。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中级申报材料方能参评;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初审后,统一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后,由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报送省高评委会评审。高级申报材料未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的,市职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推荐评审手续。
(四)评审(初定)前公示。符合评审(初定)条件的人员名单由评审(初定)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初定)部门负责查实。
(五)组织评审。2020年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各评委会根据行业人才不同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各评委会须将量化评审方案于评审活动开展前10日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方案未经审核,不得开展评审。鼓励各评委会探索使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考核认定、讲课答辩、专家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具体考核形式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确定,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各评委会要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日向市职称管理部门报送开评报告,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评审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不得擅自缩减程序或降低评审标准。要坚持公开受理、预审签字、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未经批准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开评。各评委会在评审工作开展前1-2个工作日到市职称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评委。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市职称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评委会所在的职称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评审(初定)部门负责查实。
(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初级资格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公布。中级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高级资格由省行业厅局、行业协会(学会)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编制省行业厅局、行业协会(学会)文号,市相应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编制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单位文号。初定初级资格确定时间以各县(市)区行文时间为准;中级评审取得资格确定时间以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行文报市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的落款时间为准;考试取得资格确定时间以考试之日为准。
(八)证书印制及发放。凡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市职称管理部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编码用印,初级的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编码用印。初级证书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并发放;中级证书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放;高级证书由申报人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化证书。
(九)任职资格结果备案。县(市)区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将认定、评审结果及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文件归档、数据库维护、证书信息查询、修改、遗失证书补办等日常工作。
六、相关评审政策
(一)省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对于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其中,除实行职业准入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得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其中,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相关规定。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专业,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今年起,全省高级经济师(含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下同)实行“考评结合”,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报名参加2020年度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加2020年度的初、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进行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按照省有关通知要求开展。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民营企业(工程类)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调整专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中级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四)评审费用收支。各评委会收费标准仍参照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执行。收费不得超过省定标准,收费收入均作为预算外收入,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与评审直接有关的费用,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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