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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广西高级经济师职称不作考试要求

来源: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编辑:小牛皮 2020/07/30 17:53:08 字体:

摘要: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全国统一组织考试。2020年为过渡年,暂不作考试要求。自2021年度起,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须通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后方可申报。

本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10日18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企联〔2020〕27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无职称申报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破格申报应符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破格条件要求,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审批。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落实《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有关要求。

1.申报广西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学历、资历按以下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其他专业的职称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推行“考评结合”。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全国统一组织考试。2020年为过渡年,暂不作考试要求。自2021年度起,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须通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后方可申报。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人员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三)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参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

四、申报程序

个人填报资料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参评。本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认真阅读《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列出(详见附件3),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3.个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4.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并将查询结果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无法查询,则应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6.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在“当年度公需科目”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信息。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7.论文、著作材料。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将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2020年7月至9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1.2020年7月24日9时至9月23日18时为个人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2020年7月27日9时至9月30日18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0年10月至11月为材料汇总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及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网站()职称评审栏目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缴费。

(三)本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10日18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3楼307室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2803381,2802681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3.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下载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0年7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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