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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0正高级经济师网上申报时间:9月12日—18日

来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小牛皮 2020/08/17 15:23:10 字体:

摘要: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1.71.190.188:14200)。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2日8:00至2020年9月18日18:00。

2020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7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人员和专业范围

(一)评审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要求,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10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评审专业,凡不属经济专业类别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经济学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并在经济学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

2、熟悉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本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理论实践水平。

5、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任高级经济师满5年及以上,即2015年底前任高级经济师。

7、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8、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工作能力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7 年以上;或在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主要经济研究岗位上工作7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型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合作会议、签约、论坛以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国际、国内影响。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工作且运行良好,近3年来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且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大型企业中长期规划,包括新产品开发和原有产品调整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划、生产发展规划、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规划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项目(课题)前3名或分项负责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下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成果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一等奖前5 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创立2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创立1个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方案制定等,直接获得的咨询收入达300万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项目正式实施,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课题;或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或政策措施。

(四)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 万字;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下列报刊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论版。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经济师及以上经济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指的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章节或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技术论证要从社会经济研究价值、目的出发,资料真实且数据理论分析、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在3000字以上。

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和任职资历以外其它“基本标准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获得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一项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负责人;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或相当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才。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入选“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中专业答辩须为优等。

(六)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正高

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逐级审核申报。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申报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也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

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四)评价方式。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答辩、量化赋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评审方式。

五、有关要求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方式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采取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1.71.190.188:14200)。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2日8:00至2020年9月18日18:00。

咨询电话: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0351-2770301/2773556/2773558 

技术支持电话:18634352581 1593418983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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