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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镇街、区直各事业单位尽快做好岗位数额申报公示工作,为单位推荐做好基础工作。具体收取材料时间及要求见附件1、2,逾期不再受理。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人社部门不受理个人的申报。
(二)评审时间
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通知。实行专业测试与评审结合的评审系列,测试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
(一)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生产一线、祖国大地上”。
2.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二)材料要求
2020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着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四、审核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 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一)单位审核
1.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实行“六公开”,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及推荐晋升人员数额;公开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公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述职;公开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着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员名单公示的内容为: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技术职称、推荐晋升职称。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充实到专家库,对已经退休或不能胜任评委的专家及时清理退库,确保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提供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专家评委。
(二)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四)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及时行文公布评审结果,并及时做好生成电子证书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继续扩大电子证书发放范围。从今年起,原则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书。评审结果文件公布30日后,评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评审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七、有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持有有效“山东惠才卡”)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正常出站来菏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部分专业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格)。其中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需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五)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七)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应的职称。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信厅卫健委农村农业厅统计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今年在教育、卫生、工程、农业、统计等行业全面建立我区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工作。
(九)完善评价标准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服务基层活动。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菏泽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实施细则》,对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中不作论文硬性规定(部分省级高评委有硬性要求的除外),其在基层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指导方案、专业知识培训资料、专题讲座讲义、编印辅导教材、以及教案、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工作业绩受到县级以上奖励的,可作为业绩成果使用,优先参加职称申报,并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
八、纪律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申报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和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2.关于收取2020年度高、中、初级评审材料时间安排的通知
附件4.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菏泽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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