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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是什么?
答:小编从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破格评议。破格参评人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四)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2.破格申报人员。
3.申报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职称申报者。
4.符合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5.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6.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7.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8.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9.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10.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的职称申报者。
11.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五)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六)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会综合评议结果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申报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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