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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参加济南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在网上提报有关数据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报送济南市2020年度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度我市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范围和渠道,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省工信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并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二)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
(三)申报人员,须完成2017-2020年度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需科目30学时/每年。
(四)有关职称申报其他政策及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20年度济南市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并填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以上浏览器。)
2.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正确选择“申报系列”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
3.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党校查验结果”)和学位网“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4.现专业技术职称栏目,须将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其中,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批表”或聘书、聘文等相关证明的扫描件。聘任时间为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年限为聘任累计年限,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职业资格证书按照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系统填写。可另附工作总结扫描件,上传系统。
6.获奖、课题、论文、著作和其他等,每种类型填写不超过3项,请按获得成果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允许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之前和无证明材料的代表性成果。“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成果名称采取“成果获得荣誉、奖励名称:获奖的成果名称”的格式填写。“时间”填写证书、文件、刊物等的印发时间或出版时间。获奖证书、课题成果等需上传证明文件扫描件,论文、著作等需上传作品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打印截图。
7.2017年-2020年的《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从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中生成导出)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任现职以来其他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8.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扫描上传评审系统。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10.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社保证明(个人权益记录单)扫描件,上传系统。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栏目中下载。以上所有材料扫描件均应采用原件扫描。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原件4份(A3纸型),必须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表中所有需要签字、盖公章、填写日期的位置均不得为空。
2.各事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和《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正反面打印)原件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存档备查。各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超过岗位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
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4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原件1份。
四、纪律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查程序。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查与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应通过系统上报数据,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呈报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评审费收取标准
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在网上提报有关数据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区408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辜彦(0531)66605737
1.《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3.1学历学位备案表扫描成一个PDF文件.pdf
3.2论文扫描件基本格式模板(如扉页体现刊物级别,扫描加在封面之后).pdf
3.3学历学位验证模板.doc
3.4成绩合格截图.pdf
4.现职称(职业资格)聘任年限计算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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