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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 陕西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
摘要:陕西省2020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个人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单位审核公示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527号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近专业副高级指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驻陕单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2016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能够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4.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管理水平提升、效率效益提高、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创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重大经济管理实务工作,或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或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6.主持制定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3项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本单位利税和安置就业人数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显著,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认定;或所在单位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9.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等奖励。
10.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以上。
11.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15年以上,并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聘任高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组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正高级经济师。
(六)证书办理。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6.2020年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作要求,自2021年起,根据我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评结合的相关要求。
7.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方式:张有乾 029-63915091
技术支持:杨阳、李超红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655396232
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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