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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12月8日-31日

来源: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hynnn 2020/12/22 10:17:07 字体:

摘要:参加西安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上传时间截止2021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对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作要求,自2021年起,根据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评结合的相关要求。

以下是通知原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西安市行政域内从事经济工作,具有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2016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市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不得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留学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在西安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

三、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尽快传达文件精神,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及时向市人社局申请或确认本单位账号。

(二)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参评人员还需将填好的《评审简表》打印一式五份(A3),加盖公章后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西安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三)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填报的《评审简表》打印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上传至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编码单位选择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填写《(××单位)高级经济师评审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3)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同推荐函一并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并将加盖公章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推荐评审函原件及《评审简表》交至市人社局专技处(西安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四)评审结果公示

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市(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 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予以政策倾斜。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

(六)证书办理。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的形式确认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需确认统一账户,不得重复申请)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按照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五)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六)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上传时间截止2021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2020年我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对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作要求,自2021年起,根据我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评结合的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付士力  朱宇029-86786861、029-86786862

技术支持:李超红  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

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3.(××单位)高级经济师评审审核记录汇总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

附件1

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登录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跳转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西安市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2.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转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

说明:平级转评选项;“平级”即副高级评副高级,“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等专业转经济专业。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专业岗位,须在经济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举例: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转评高级经济师。

4.任现职时间应在2015年之前(含2015年),否则系统默认须任现职满5年方可申报。

申报人员若符合贫困县挂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减少年限条件,可先填写任现职时间为2015年,相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都按照满5年填写,但须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助信息”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5.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上传。路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附件2  

相关概念含义

1、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指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人、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国际商务师、管理咨询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企业法律顾问、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资格等职业资格。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4、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5、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6、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8、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9、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10、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11、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附件3【点击查看】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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