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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2020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2021年1月25日—2月5日(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在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参加2020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55分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各地区评审通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工信人事〔2020〕170号)精神及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62号)等有关规定,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参加2020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55分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等有关要求并参加2020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为55分及以上的申报人员,经2名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同行专家推荐,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要求,符合条件并参加2020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为55分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选择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并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并统一报送。
(四)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月25日—2月5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提供国家统一印制的纸质合格证明或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的电子证书,55—59分人员提供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入口查询并打印的成绩通知单。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一式二份,须贴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提交一式40份纸质版。
4、《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工信局汇总后报送) 。
5、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6、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7、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8、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9、《送评材料一览表》、《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10、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事项栏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均按足年计算,统一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3、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各州(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州(市)工信局统一报送,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请各州(市)工信局、各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至昆明市永安路37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楼2楼,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如有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请提前一周电话预约。
各州(市)及单位凡成立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列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均报本州(市)或单位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请各州市工信局明确1名具体经办同志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工作群,并进行实名登记。
(二)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工作日),届时请各州(市)工信局、各省级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509室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联系人:党昱 杨洋
电 话:0871-63512517 0871-63519926
邮 箱: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
2、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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