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西2021年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9月29日17时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和各级(各主管)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报;2021年7月22日9时至10月12日17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补充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收费标准: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收费380元/人次;收费方式和时间: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按信息提示进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5日17时。交费成功视为材料报送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申报。
更多评审通知:广西2021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广西工信厅发布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柳州市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企联〔2021〕25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2.参加2020或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自治区合格标准或自治区挂牌督战县合格标准(2021年度各专业合格标准未公布前,参照2020年度对应合格标准执行,以实际公布为准)。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报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人填写资料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申报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因申报人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补充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1.个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2)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3)选择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学历证书信息在申报系统中能够通过系统数据获取匹配的,不再要求上传学历证书材料,如无法获取匹配的或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能够通过系统数据获取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无法获取匹配的,则需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4.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5.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公需科目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通过系统数据获取合格证明信息。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6.论文、著作材料。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将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论文全文扫描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业绩成果情况。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9.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填写考试相关信息,并将考试合格单或成绩页面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10.个人社保情况。申报人通过系统数据获取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
2021年7-9月为申报、推荐、审核阶段。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1.2021年7月19日9时至9月29日17时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和各级(各主管)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2021年7月22日9时至10月12日17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补充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及公示
2021年10-11月为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企业联合网()职称评审栏目进行二次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
2021年11-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批复结果将在广西企业联合网公开。
(四)职称证书核发
发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自行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下载和打印。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收费38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和时间: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按信息提示进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5日17时。交费成功视为材料报送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申报。
六、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对选择“双定向”职称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相关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为便于沟通联系设有QQ群,请实名入群,切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三楼302室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2801178,2802681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点击查看】:
1.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企联网下载)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1年7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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