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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疆高级经济师(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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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原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专业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旅游经营管理、旅游产业规划等旅游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旅游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旅游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旅游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学识水平
全面系统掌握旅游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的改革创新理论和发展趋势;熟悉旅游经济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旅游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能够设计实施旅游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推动旅游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旅游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具有独立承担和主持完成地(州、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科研课题或重大调研任务的能力。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有较强的处理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中疑难和重大问题的能力。
3.具有讲授旅游专业课程和讲座的能力。
4.县及县以下单位长期从事旅游经济工作,对本专业发展有独到见解,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地(州、市)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地(州、市)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完成地(州、市)级以上重点调研项目或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鉴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主要承担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制度办法和意见起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2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作为业绩成果使用则不能再作为论文著作使用)。
4.主持和组织开展旅游企业、景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认可、推广。
5.自治区龙头企业负责人或地(州、市)级以上旅游产业化试验示范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稿人,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制本专业规划(排名前三)。
2.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参与学术会议、行业会议撰写的本专业论文、会议交流材料3篇,同时经本行业三名高级专家鉴定并推荐。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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