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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临沂人社局 编辑:hynnn 2021/08/02 15:29:11 字体:

摘要:临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计划参加临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们快来看看吧!通知提到: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9月底前完成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评审工作进度计划。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点击查看:山东各地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或省驻我市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职称委托评审事宜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9-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8-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7-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2.2021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中初级、新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中开展电子职称评审表试点工作。

(二)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

向省高评委推荐评审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向市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各级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三、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1.2021年度临沂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范围权限见附件3,新增大数据工程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等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新增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称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新增体育科研专业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将风景园林专业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相关职能并入建设工程技术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2.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临沂高新区开展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省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3.授权兰山区、兰陵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等5县区组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区建设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相关县区应在评审前将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先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先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予以公布。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68号)规定,向九县三区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各县区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4.翻译、盲人医疗按摩、文学创作等系列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2.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直事业、县乡事业和企业分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连同《评审材料审核报告》、《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情况表》和《评委培训手册》等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制定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文件正式印发后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尽快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对本县区、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9月底前完成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评审工作进度计划。

(二)评审时间

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10日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工作过程中要强化舆情监督,及时掌握职称领域的苗头性问题,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做好风险处置;要注重挖掘典型,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3.2021年度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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