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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经信人事〔2013〕62号)

来源: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编辑:hynnn 2021/08/30 16:50:15 字体:

摘要:根据鞍山人社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鞍山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2021年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可报名参加评审,业绩奖项等评审标准参照辽经信人事〔2013〕62号文件,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辽经信人事[2013]6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际情况,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

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 试 行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 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勇于创新,多 出成果、多做贡献,积极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结合经 济专业和人才成长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全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设置经济和国 际商务两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 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 资格 2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 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 资格 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 2 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 格 5 年以上;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满 3 年, 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 作要求、外语及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原科技进 步奖,下同)、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 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调研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及 相当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 职称外语考试 B 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 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A 级合格证书;符合免 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按辽宁省人事 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 3 [2007]11 号)文件执行。 

2、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取 得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 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免试条件为: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 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 45 周岁(含 45 周 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专业理论要求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热点、 重点和难点问题有独到见解。 

3、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能够综合分析和解决处理在经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主持主要经济管理工作或主持 主要职能部门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在企、事业单位中,从 事主要职能部门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 问题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过有价值的政策性意 见,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主持管理过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并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3、主持管理过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 发等业务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相对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4、主持、参加编写过行业标准、政策法规、条例制度及有 关的管理办法(须提供相关材料),并已实施。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改组、改制,推广应 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和方法,其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企业管理进步 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方法,对经济领域及本专业 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调研成果奖二等 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的课题研究,其 研究成果获得相当于上述等级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决策等经济工作做出较大贡 献,获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或 同级别的专业工作成绩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 相近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字数 3 千字以上),其中至少 2 篇为第 一作者。 

2、参加国家或国际级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提供相关会议证明)。 

3、正式出版 4 万字以上的经济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三、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 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 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 现职以来取得的。 

(三)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 业和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 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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