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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正高级经济师参评条件,正保会计网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了解更多:北京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相关要求汇总>>
以下是通知原文:
正高级经济师参评条件(试行)
申报北京市经济系列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经济师参评条件(试行)
正高级经济师评委会评价试点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以上专业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正高级经济师。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工作15年以上。
3.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经济业务工作中,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从事企业经营发展研究和实践,主持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2.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起草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经济专业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或主持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连续5年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三)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经济业务工作中,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1篇以上应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3项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在企业经济业务工作中,提出并成功实践了新的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或企业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经济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参评条件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价对应的专业是知识产权专业。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扎实、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深入的研究;具有培养和指导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3年。
(二)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充分肯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或参与制定重要知识产权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主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主持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3项以上:
1.主持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2.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手册;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单位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三、答辩代表作要求
答辩代表作应来自申报专业技术范畴内本人亲自参与的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有技术含量和深度,在技术上有创造性,在行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已得到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1.代表作类型是专业论文,须近期本人独立撰写,是否公开发表不限,论文内容应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字数 5000 字左右,此论文作为答辩内容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撰写。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唯一作者),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5)编写要求。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代表作类型是专著、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发展规划,还须提供“代表作说明”。代表作说明应为本人独立完成,内容包括代表作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背景、是否获奖等,重点阐述其本人所做出的技术创新和实践效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代表作,在答辩代表作说明中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字数3000-5000字。。
答辩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只需要上传到申报系统中,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2.近3年有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3.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抄袭论文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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