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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有哪些?
小编从《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黑龙江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须写明已经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副高级申报人员,主表末页须粘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成绩结果查询页面打印无效)。
符合降低评审标准条件的在边境地区、“四煤城”、民族地区工作的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
本科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为非经济学科门类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7.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二)B类材料
1.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参与课题的,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并附立项通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研究成果被采纳的,应提供采纳证明材料,并附被采纳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完成的业绩成果未署名或依规定不能提供成果具体内容的,应由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材料;工作取得经济效益的,应提供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签字并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
刊载论文的期刊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点击国家广电总局网站首页“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或直接输入网址点击“期刊/期刊社”,输入期刊名称搜索,点击“查看详细”并打印页面)。
3.从本年度开始,不再要求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论文复印件。
(三)装订要求
1.A、B类申报材料须分别装袋,不得混装。建议使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并用胶带对边角进行加固,防止破损。档案袋底部尽量不要用胶带贴满,留出记号笔标记编号的空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应可以单独取阅,不得与其他A类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他A类材料应根据本通知的顺序排序后,按照防止破损、便于翻阅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装订成册。
3.为方便审阅,B类材料应按照时间、项目、类型等条件整理排序、装订成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分袋、分册《材料目录》。
4.所有材料袋正面均应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材料袋封口方式应适于反复拆封取阅,不得一次性封死袋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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